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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生产北京有新规

1998-11-02 来源:光明日报 吕宁 我有话说

令北京市民烦恼不已的汽车报警器扰民问题,可望彻底解决。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宣布,将于今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机动车防盗报警器报警控制标准》,该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技术监督局等四部门组织专家制定,属于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该标准要求,遇有以下4种情况,报警器应报警:发动机被开动,车门、行李箱和车头盖被打开,车内有物体移动,拖动车辆。该标准规定,遇有以下6种情况,报警器不得鸣响:雷声,冰雹,降雨,车辆驶过,人为碰撞或拍击车辆,车外人员经过及触摸车体。标准还规定,每次报警时间缩短为30秒±5秒。

汽车上原有的防盗报警器,如保证不出现误报扰民现象的可继续使用;否则须及时更换。

标准要求,凡在北京生产、销售的防盗报警器,须送交公安部一所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发给检测合格证。11月10日标准实施时,将公布第一批合格的防盗报警器产品名单。凡是没有公布或不符合这一标准要求的,一律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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